论国际贸易合同中信用证付款买方的开证义务与付款义务
2016-12-10分类号:D996.1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买方开立了信用证是否免除了付款义务,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并没有规定,而实践中基本否认了"绝对的付款"学说,各国纷纷选择"有条件的付款"和"完全不是付款"理论来处理此问题。本文通过对国际贸易规则、各国司法实践的分析,讨论信用证付款的国际贸易合同中买方的开证义务与付款义务,认为信用证属于"附属的担保",但并不否认银行付款义务的第一性;信用证独立原则是单方向的,即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但买卖合同不独立于信用证,若卖方接受了与基础合同不符的信用证、或买方主动放弃单证不符点,则相当于对基础合同进行了修改。因此,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业务要积极预防控制风险,出险时要采取有效途径积极减损。
【关键词】信用证 拒付 付款义务 信用证独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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