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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景观立法研究

2016-02-15分类号:D931.3;DD912.6

【作者】高杰  魏倩  林广思  
【部门】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风景园林系  华南理工大学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景观建筑重点实验室  
【摘要】景观的独立立法是一种国际趋势。日本在经济高速发展下,景观意识逐渐觉醒。在遗产保护和景观培育等实践中汇成了景观之法理,并在地方立法实践的积累下,促成了现行日本《景观法》的出台。在介绍日本《景观法》的概念、特征、基本构成基础上,讨论《景观法》对日本景观实践的影响,同时对我国日后的景观政策立法提供有益参考。研究认为,日本《景观法》的制定,为日本景观的保护和形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持;景观利益不仅是一种社会利益,也是重要的法律上之法益;景观法益保护的法制化,促使了民众对景观建设和保护的自觉参与。
【关键词】风景园林  《景观法》  立法  日本
【基金】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城市交通空间与景观规划设计政策研究”(2013JBW011);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2012-R2-25)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城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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