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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审前程序中的释明及启示

2016-06-28分类号:D971.2;DD915.2

【作者】李亚楠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释明是大陆法系中的特有制度,随着两大法系诉讼理论的交融,美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尤其是审前程序中也出现了释明倾向。但是,美国民事审前程序中的释明有别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释明,它主要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发起,法官多发挥间接释明的作用,且配有强制性制裁措施,很好地保持了法院的中立,提高了诉讼效率。我国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释明制度,在引入释明制度时应借鉴美国经验,理性运用法官释明权,维护法院中立地位,促进诉讼效率。
【关键词】美国  审前程序  释明  诉讼效率  法院中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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