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再生水管理立法及其镜鉴
2016-01-01分类号:D971.2;DD912.6
【部门】武汉大学
【摘要】美国作为再生水利用的先行国家,其再生水管理立法较为系统和完善,联邦立法层面的国家污染物排放削减机制及水质标准体系有效地衔接了再生水管理法律制度,同时为各州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再生水管理框架。在此框架下,各州依据不同的资源禀赋、公众态度发展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再生水管理立法体系,以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最为典型。较之美国,我国再生水管理立法明显滞后,缺乏必要风险防范和监管措施,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再生水管理立法有关立法权分配、成本效益分析、立法导向等方面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再生水 水污染防治 水质管理
【基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治的生态转型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14ZDC030)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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