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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退养期间的人事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人事争议受案范围

2016-07-08分类号:D926.2;D922.5

【作者】盛峰  
【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车某于1985年参加工作,1999年2月8日与某检测中心站签订《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从1999年1月26日至2001年1月26日。2000年10月,经车某本人申请,某检测中心站办理了车某内部退养手续。某检测中心站出具的《内部退养通知单》中载明,内部退养期间的待遇按照《某检测中心站实行内部待聘和内部退养制度事实意见》执行,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省、市有关退休人员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内部退养人员纳入退休人员管理。
【关键词】内部退养  人事争议  检测中心  退休人员  聘用合同  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手续  受案范围  与某  合同期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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