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鲶鱼监管措施跟踪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2016-07-10分类号:D971.2;DD912.4
【部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摘要】美国从2008年起筹划对鲶鱼监管政策的变更,以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2014年,美国将鲶鱼(包括所有鲶形目鱼类)的监管权限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转移到了美国农业部(USDA),并纳入肉类监管法规体系,针对鲶鱼的强制检验法规于2015年12月正式公布。鲶鱼并非是具有高风险的特殊食品,美国用监管动物肉的方式来监管鲶鱼有悖科学常理,相关措施违反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条款,对鲶鱼国际贸易造成了变相限制。为了确保中国出口鲶鱼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的积极应对,使美国多次推迟该项措施的实施,这是中国正面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措施的典型案例。
【关键词】鲶鱼法案 技术性贸易措施 出口 SPS协定
【基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CARS-49)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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