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说理评价标准之建构
分类号:D925;D926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摘要】推进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改革离不开对说理标准本身的前提性研究;裁判文书说理应遵循义务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功能性原则,并符合三个维度上的标准,即在形式上合逻辑性,在实质上合融贯性,在程序上合交互性。各地在推行裁判文书样式改革、附法官后语、附法律条文、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设置裁判文书说理评估指数等创新做法时,应以上述标准作为功能预判、风险管控及效果评估的标尺。
【关键词】裁判文书说理 评价机制 逻辑性 融贯性 交互性 司法文明 司法公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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