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时代我国的电子送达制度
2016-04-15分类号:D925.1
【部门】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网络及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送达凭借高效、便捷的特点越发受到青睐,在我国的域内送达和域外送达中均得到适用。但由于技术的无限性、不稳定性与法律的有限性、稳定性之间的对立,我国的电子送达制度存在着法律规制模糊不清,域内、域外送达交叉混乱等问题,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送达主体单一性理论造成冲击,域外电子送达制度的发展更是受到司法主权理论的阻碍。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该转变理论认识、注重技术创新、构建相关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域外电子送达制度。
【关键词】电子送达 域内送达 域外送达
【基金】福建省教育厅重点项目(JAS14046)
【所属期刊栏目】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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