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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民事责任规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11-25分类号:D924.392

【作者】张珍星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追究商业贿赂民事责任是实现商业贿赂综合治理及与国际接轨的现实要求,内在合理依据是商业贿赂所致损害为可获赔偿的纯经济损失;可适用的法律规定存在对商业贿赂的内涵、外延界定过于狭窄,责任主体、请求权主体、责任承担方式过于单一,赔偿计算方法不科学等缺陷;应从扩大商业贿赂的内涵、外延,增加受贿人、介绍贿赂人为责任主体,增加工业公会、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为请求权主体,增加停止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改进赔偿计算方法等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商业贿赂  民事责任规制  纯经济损失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14JZD022)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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