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诈骗罪中处分行为的外在要件——以虚拟财产为对象
2016-12-15分类号:D924.35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互联网络技术在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深化,虚拟财产应顺应时代的变化,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处分行为作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面对虚拟财产,在坚持"占有转移说"的同时,也要根据虚拟财产的密保措施,具体分析处分行为的有无与起止,以此判断诈骗罪的成立。同时,确定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原则,为将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进一步铺平道路。
【关键词】诈骗罪 处分行为 虚拟财产 占有转移 封缄物
【基金】司法部委托项目(14SFB4005)
【所属期刊栏目】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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