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消费者赔偿投诉及其制度改进——基于208个超市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
2016-06-28分类号:D923.8;D922.16
【部门】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摘要】基于208个超市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表明,能够依法获得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物理性污染事件、过期食品事件和生物性污染事件所占比例最高,而化学性污染事件投诉相对较少。超市食品消费者诉求赔偿的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消费者身份的认定、赔偿的前提与计价依据、超市行为过错性认定等方面。因此,食品消费者赔偿制度应该从制度法规释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计价依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追溯制度等方面予以改进。
【关键词】消费者 食品安全 赔偿制度 超市
【基金】湖南省科技厅资助项目(2014FJ3081)
【所属期刊栏目】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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