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分类号:D924.3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非法集资行为的滥觞与蔓延,关键在于国家一味地否定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地位,采用禁止、限制、打击等命令控制型法律对民间集资行为进行规制,并坚持以"刑事打击"为倚重。非法集资行为认定存在逻辑缺失,集资行为的"直接性"与"间接性"存在混淆;集资行为的"使用目的 "和"非法占有目的 "难以有效区分。从法律层面确定并保证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参与到金融行业中来;实现由简单粗暴的行政取缔向规范性行政规制转换,形成"疏堵并举"并以"刑事打击"为辅助的监管格局。结合非法集资的证券化发展趋势,确立差异化的非法集资行为认定标准,继而对样式各异、品种繁多非法集资工具或非法集资行为形成有效规制。
【关键词】非法集资 金融垄断 刑事打击 证券化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建与完善我国民间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研究”(14ZDA04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12JZD038); 重庆市教委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分配与协调”(CYB15079)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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