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离婚协议能否单方申请办理房产过户
2016-08-15分类号:D923.9;D923.2
【部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张某(男)和李某(女)感情不合,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归李某一方所有。之后,李某多次要求张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于是,李某单方持离婚协议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将该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转移到李某一人名下,登记机构能否办理?
【关键词】离婚协议 不动产登记 协议离婚 登记机构 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行政法规规定 财产分割 物权变动 共有房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