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碳交易府际合作立法协调机制研究
2016-03-15分类号:D923.2;D922.6
【部门】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 中国国际法学会 天津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分会
【摘要】碳减排是一种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而碳排放权交易是碳减排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我国已经开展区域性碳交易,不过各地方立法相差悬殊,使区域性碳交易不能正常运行。借鉴欧盟、美国较为成熟的区域性碳交易立法机制,我国可以通过府际横向合作,构建区域性碳交易立法协调机构,实现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共同执法,将区域性碳交易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为构建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关键词】碳交易 区域性碳减排 府际合作 立法协调机制 联动监管
【基金】2015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京津冀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协调机制与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TJFX15-004);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资助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生态城市碳金融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4TCS09)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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