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生顶岗实习劳动权益受侵表征及救济路径
2016-01-10分类号:D922.5;G712.4
【部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由于高职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亦工亦学"的身份特征,高职实习生是否与用工单位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难以界定,目前我国《劳动法》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没有明确高职实习生参与顶岗实习活动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而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权、劳动休息权、劳动保障权等劳动权益是全面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应有之义。基于现实情况,高职生顶岗实习中权益受侵的救济有两个维度,一是原于公力的救济,即立法救济和司法救济;二是依靠私力的救济,即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商业保险的追加、建立劳动权益保障预警机制。
【关键词】顶岗实习 高职生 劳动权益 救济径路
【基金】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课题“职业核心能力与学生素养提升实证研究”(CVCC14A)子课题“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与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研究”(CVCC14A02),主持人:王志学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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