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的环保例外措施及我国的对策
1998-02-15分类号:F743
【部门】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
【摘要】构成WTO的GATT第20条(b)项“为保障居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和(g)项“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有效配合,为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被认为是为环保而采取的例外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偏离GATT所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但是,对于一些关键词的内涵外延,例如什么是“必需的措施”?什么叫“有效配合”?(b)项适用的地域范围如
【关键词】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限制生产 天然资源 贸易措施 金枪鱼案 出口产品 限制措施 贸易谈判 出口限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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