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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2016-08-15分类号:D630;F724.6;F832.1

【作者】王黎黎  
【部门】西华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政府角色的目前定位是"辅助者和监督者",辅助市场发展并在法律框架下实施有限监督;而政府角色的发展趋势是"干涉者与管束者",整顿现有市场并重新制定部分市场规则。政府角色定位的演变,反应了我国处于权衡模式初探期到发展期的过渡。在初探期,政府的监管局限更多是由于无法获得充分信息确定具体监管举措。在发展期,政府将更多介入行业发展,以体现与市场的协同关系。要实现权衡模式成熟期中的政府角色最终定位,需要避免统制模式和放任模式的倾向,同时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特点的法律规范和鼓励自主性的行业自律。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  政府角色  权衡模式
【基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年度规划项目“金融监管模式及相关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5CFL05); 西华大学社科重点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410732)的中间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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