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委托与模糊治理:基于乡村社会的混合关系研究
2016-03-25分类号:C912.82
【部门】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 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当前,乡村社会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而非理性合作的态势。其中,县乡干部与村干部形成"共事与共谋"关系,村干部与村民形成"支持、互利、冷漠和反对"等四种关系。乡村利益主体之间多种混合关系形成的原因在于村级组织"半国家半社会""半控制半自主",以及村干部"半干部半农民"的模糊特征,这使村干部能在不同的场景和规则之间自主切换角色。这些混合关系、模糊特征和角色切换正是因为国家在乡村社会采取的公共权力单边委托和"模糊治理术"而形成的。事实上国家已认识到了村民自治制度的缺陷和农村基层"小官巨腐"的严重性,然而,并未进行相关制度的重构,这不但与国家治理的有效性目标相矛盾,而且进一步加深了单边委托和"...
【关键词】混合关系 利益主体 村民自治 单边委托 模糊治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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