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效挂钩浅议
1992-06-29分类号:
【部门】辽宁省计划学会
【摘要】改革前企业工资总额是由国家给企业规定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水平确定的。往往与企业实际的劳动数量与质量脱节,出现平均主义,大锅饭倾向。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 这些年来对平均主义,大锅饭进行了一些改革。如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效益情况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奖金。1984年以前规定奖金总额要控制在1-2个月的标准工资总额以内。1984年实行奖金税起征点为两个半月,上不封顶。并根据奖金总额占标准工资的比
【关键词】工效挂钩 企业经营效益 职工人数 工资水平 劳动数量 经济效益情况 奖金总额 上不封顶 职工积极性 竞争条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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