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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最低消费额有悖法律

1998-06-15分类号:F726.2

【作者】钟循蔚  刘春发
【部门】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要】近年来,一些较高档次的宾馆、饭店在服务台或大堂内醒目位置亮出这样的告示牌,上写“最低消费300元”,“最低消费500元。”其意图何在?稍加思索便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本店不做小生意,出得起钱就请进来,出不起钱就请出去。”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悖法律。《中...
【关键词】格式合同  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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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价格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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