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听证会——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重要形式
1998-07-15分类号:F726
【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调控司
【摘要】《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项制度的法律意义,...
【关键词】政府价格决策 公用事业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 决策行为 指导价 商品价格 价格法 价格监督检查 公益性服务 价格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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