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教育《史密斯-休斯法》中译本
2015-10-21分类号:G719.712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
【摘要】本法案的宗旨在于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明确联邦与州合作共同促进农业、商业和工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培养职业科目教师的相关规定,确定拨款承担比例及经费使用规范。第1条,经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授权,在财政部可支配资金范围内,对本法案第2、3、4条所涉经费的年度拨款额度加以规定,经费将分拨到各州,用于联邦与州合作共同支付农科的教师、学监(supervisor)、负责人(director)的工资;支付商业、家政、工业
【关键词】美国职业教育 可支配资金 director 美国国会 年度拨款 支出费用 州议会 家政管理 当地社区 职业课程
【基金】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自主选题“美国教育思想史”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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