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参与式治理合法性的建构与多元主体秩序重塑
2015-12-21分类号:G717
【部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所
【摘要】高职院校参与式治理合法性的建构,对多元主体治理秩序建设意义重大,而两个历史阶段合法性建构方式的差异又导致多元主体治理秩序类型的不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初期,职业院校参与式治理的"政校合一"式合法性建构方式形成了"隶属型"多元主体治理秩序,20世纪后期至今的"府管校办"式合法性建构方式形成了"松散型"多元主体治理秩序,这导致多元主体治理秩序的弱化。为重塑多元主体治理秩序,应从法治、民主、自治等维度寻求高职院校参与式治理合法性建构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合法性 多元主体治理秩序 参与式治理 高职院校自治
【基金】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青年基金项目“高职院校教育质量治理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5YJC880072,项目主持人:孙云志);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课题“高职院校治理中社会参与研究”(项目编号:B-B/2015/03/049,项目主持人:孙云志)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与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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