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大学生法律通识教育中的辩证关系

2015-08-28分类号:G641

【作者】葛建义  
【部门】常州工学院思想政治与理论课教学部  
【摘要】大学生法律通识教育在思想教育功能之外,还应当具有传授法律知识的功能。教育内容应当根据培养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所需法律素养的教学目标进行合理选择,注重针对性。法律类公共选修课程在高校层面应有系统规划,确保适应学生学习需求的课程稳定开设。法律通识教育也应当关注法律实践能力培养,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技能。
【关键词】通识教育  法律教育  实践能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