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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业务”的实质判定标准——兼析经营延保、救援服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2015-09-20分类号:F842.4;D922.284

【作者】曹顺明  赵鹏  
【部门】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部  
【摘要】"保险业务"的实质判定标准是一个我国保险理论上几无研究,保险实务中经常遇到,对我国保险基础理论完善、保险业改革发展、保险业科学监管甚至社会经济发展均影响甚大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保险业务"不同于"保险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确定"保险业务"的实质判定标准应坚持符合法治、符合保险原理、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创新的原则。允许开展与"保险业务"存在互补或替代关系的非保险业务不仅不会阻碍保险业发展,相反会促进保险业发展,推进创业与创新,使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保险业务"的实质判定标准包括危险显著转移与危险承担、非依附性与独立法律请求权、给付的射幸性与补偿性、对价性与金钱给付四个要...
【关键词】保险业务  判定标准  延保服务  救援服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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