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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纳税主体定位之我见

2015-10-01分类号:F832.51

【作者】包屹沁  包屹红  
【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一、基金及其纳税主体定位通常,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集中民众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股权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实践中有各种不同的基金运作方式,比如基金采用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取得的收入有来源于投资对象的分红、也有转让价差收
【关键词】基金管理人  公开募集  运用资金  基金投资人  基金运作  契约型  风险共担  主体定位  纳税主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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