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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有用吗?——基于信息披露与实施效果的检验

2015-02-10分类号:F832.51;F275

【作者】何芹  
【部门】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学院  
【摘要】深交所2009年发布规定,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对内部控制实施一次鉴证。本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2009~2012年内部控制鉴证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从会计差错更正、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操纵性应计利润三个方面检验内部控制鉴证的实施效果。研究结果发现,大多数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满足两年鉴证一次的要求,但是鉴证意愿并不强,鉴证报告规范性也有待提高;同时,虽然内部控制鉴证能够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但效果并不显著。因此,需要结合创业板的特性提高内部控制标准的可操作性,增强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意识,提高审计师对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正确理解和应用。
【关键词】创业板  内部控制鉴证  信息披露  审计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79004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点项目(14ZS157); 上海立信会计研究院项目(B84121130101)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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