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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问题解答之十

2015-10-05分类号:F812.42

【作者】王建安  蔡雪晴  
【部门】财会月刊
【摘要】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后要不要登报说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第二条规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  问题解答  处理意见  职工福利费  长期待摊费用  经营租赁  所得税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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