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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业“营改增”的思考

2015-12-06分类号:F812.42;F426.92

【作者】邱泰如  
【部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摘要】我国建筑业要实行"营改增"。为此,首先,要解决好建筑业购进机械设备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同时对其他方面进项税额也要加以合理抵扣。其次,要合理设置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率,合理实行建筑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最后,要合理确定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人(建筑企业可根据条件确定由总机构或分支机构作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对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认定标准宜做到相对统一和适度。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  进项税抵扣  税率  纳税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纳税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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