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消费地原则的增值税改革: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破解之策
2015-06-15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摘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共享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生产地原则确定收入归属地,由此产生了一些负面经济影响,而当下营改增改革进一步扩大了这种影响。笔者认为,保障地方政府财力须在增值税改革上着手,在借鉴VIVAT、CVAT和DVAT基础上,提出改革增值税三种方案:一是开征零售税并将其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同时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收入全额划归中央;二是增值税实行60∶40共享,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的依据是当地消费占全国消费的比例;三是根据增值税发票信息将商品销售分为辖区内销售和辖区外销售两部分,根据两者比值分割增值税,前者为中央税,后者为地方税。改革的本质是促使流转税收入的分配原则由生产地原则向消费地原则转变,让市...
【关键词】增值税 零售税 消费地原则 地方税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结构性减税的效果评估”(13JJD790033)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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