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委托邮政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的思考
2015-11-21分类号:F812.42
【部门】广西百色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一、新疆和湖南两省(区)委托邮政"双代"业务概况(一)新疆委托邮政"双代"业务开展情况。新疆邮政、国税、地税部门于2011年1月在省级层面签订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将临时经营普通发票代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委托邮政办理。在临时经营普通发票代开业务中,代征范围涉及的税种为国税部门征管的增值税和地税部门征管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地方
【关键词】邮政业务 代征税 国税局 教育费附加 业务开展情况 城市维护建设税 省级层面 发票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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