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问题解答之十二
2015-12-05分类号:F812.42
【部门】财会月刊
【摘要】1.我公司总机构在北京,分支机构在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地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该如何处理总分支机构因适用不同税率而产生的税款差异?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需要和总机构汇总缴纳吗?总分支机构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该报送哪些报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八条规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
【关键词】总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汇总纳税 所得税征收 跨地区经营 增值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 汇算 问题解答 所得税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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