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2015问题解答之七

2015-07-05分类号:F812.42

【作者】郭黎  熊媛  喻辉  穆云犀  
【部门】财会月刊
【摘要】1.根据《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那么,企业购进的少于5 000元的固定资产是否不需要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答: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确认、计量所持有的固定资产。企业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对持有的单位
【关键词】所得税政策  年度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加速折旧  当期成本  计量所  企业会计  问题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  房产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