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晚近自由贸易协定看CEPA框架下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2015-12-20分类号:F742;D996.1
【部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摘要】2003年6月9日和10月17日,中国政府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签署了CEPA协议。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都是WTO成员,WTO的贸易自由化规则和有关减让、承诺本已适用于两地,而CEPA则在前述WTO纪律基础上为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贸易往来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的条件。本文主要结合内地与香港间贸易阐释CEPA的相关制度与安排,且下文所言CEPA
【关键词】贸易救济 贸易自由化 自贸协定 原产地证书 零关税 税号 减让 关税优惠 反规避 反倾销税
【基金】2014国家社科一般项目“国际商法统一实体规则适用问题研究”(14BFX134)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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