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输定价研究——基于无转移支付下的“次优定价”原则
2015-11-15分类号:F426.22;F726
【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摘要】由于燃气管输定价方式不当,我国政府不得不依赖于转移支付来进行辅助监管,致使监管成本不断攀升。以无转移支付为限定条件对我国燃气管输定价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刺激上游供给可以使管输企业对气体的选择偏好与政府目标保持基本一致,但为了同时满足"无转移支付及企业参与积极性"这两个约束条件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必须对企业的管输价格进行规制:当供给充足时,应倾向于选择平均成本定价;当供给不充足时,应选择RamseyBoiteux定价。
【关键词】燃气 管输价格 无转移支付 次优定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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