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
2015-02-15分类号:F323
【部门】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竞争型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但也存在农民合作社功能难以发挥、农业企业缺乏带动力、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缺乏完整安全的农业融资途径、缺乏农业后继人才等问题。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农业企业、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基金】2014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项目《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法律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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