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公营企业:推进改革的新课题
1998-04-01分类号:F276.1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要】公营企业又称政府企业,是受各级政府控制并承担一定的政府经济职能的企业,具有一般性,是各个国家都存在的一种经济成分。欧洲共同体在法规指南中对其定义为政府可以凭借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企业。但长期以来,在我国的经济学研究和教学中、在经济政策的制定及区分上、在法律规制与工商管理方面,一直没有对这种经济成分给予确认。党的十五大之后,在加快步伐向21世纪迈进的新的征途上,我们必须从理论到实践都对公营企业有明确的界定,实现公营企业的分流和改革的规范,既促使政府控制公营企业的经济职能尽快到位,又保证实质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关键词】公营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 政府控制 政府经济职能 竞争性领域 工业复兴公司 公司制企业 资金短缺问题 工商管理 支配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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