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险社会下司法权与行政权在破产机制中的协调——以S市K区政府先行垫付破产企业工资问题为视角
2015-11-15分类号:F279.2;D922.291.92;D630
【部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
【摘要】伴随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很多企业由资金链问题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职工工资无法得到有效偿付。政府垫付先行破产企业员工工资是问题解决方法之一,这既是出于责任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时也符合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行政机构将由此取得相应的劳动债权,参与企业破产债权的分配。在启动破产机制时,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职权划定应当有明确界限,二者需要相互尊重,通过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法律问题所诱发的社会问题的化解工作。
【关键词】破产机制 风险社会 司法权 行政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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