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约“跳槽”应负赔偿责任
1998-10-01分类号:F241.32
【部门】
【摘要】案例简介〕郑某于1983年毕业后分配到某市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科研工作。1986年单位出资派其到国外公司学习,培训费用为129675元。回国后,郑即从事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及国产化开发工作。1992年3月,郑与单位签订了为期11年的劳动合同,合...
【关键词】“跳槽” 引进技术 培训费用 案例简介 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 消化吸收 事实劳动关系 解除合同 技术服务工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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