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
1998-09-20分类号:F24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摘要】传统的股份制只承认物力资本的产权属性,而不承认知识和劳动力资本的产权属性;只承认物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剩余的索取权,而不承认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剩余的索取权。这一传统的法权在现实中正阻碍知识经济的发展,阻碍科学技术和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从理论上阐明以下很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见解:知识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应同物力资本所有者一样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
【关键词】知识资本 人力资本 剩余索取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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