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实现初次分配公平的关键
2015-12-23分类号:F124.7
【部门】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初次分配公平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个环节。从结果公平的角度讲,初次分配公平的直接表现是劳动报酬占比高。收入分配问题离不开基本分配制度,尽管学界对于按劳分配的范围、其主体地位的体现等问题存有争议,但是,贯彻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实现初次分配公平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必须探索按劳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从贯彻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视角探讨初次分配公平问题,一方面,要优化宏观收入分配格局,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而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另一方面,要优化劳动收入的内部结构,缩小各类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收入差距。
【关键词】按劳分配 主体地位 初次分配 公平
【基金】山东社科规划项目“我国现阶段的公平分配及其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3CKSZ01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