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地方立法之探析
2015-02-15分类号:D927;D922.68
【部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开展和进行,河北、安徽、贵州、江苏、湖南等地纷纷出台了相应地方立法。这些立法在断面水质考核、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的计算方式等方面有着较大的相似性,但是在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监督管理体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后续的立法应主要从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丰富补偿方式、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等方面作出努力。
【关键词】流域 生态补偿 地方立法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2AFX014);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制理论与实践研究—以湘江流域为例”(12A086);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湘江流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CX2014B203)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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