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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机构及其机制比较

2015-12-31分类号:D971.2;D956.1;DD912.28

【作者】畅彤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都及时审视了各自金融监管制度的缺陷,并积极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美国于2010年7月21日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英国于2012年12月19日通过了《2012年金融服务法》,两部法案均加强了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美国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英国新设了金融政策委员会。同样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通过对比二者的职能,从中吸收和借鉴可行的监管理念及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并提出建立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法律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  英国金融政策委员会  宏观审慎监管  美英比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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