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崇企与刑事司法权的运行
2015-02-15分类号:D925.2
【部门】武汉大学法学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从历史和现实看,企业具有无可替代的伟大力量,已经作出了巨大贡献并将再创辉煌,而且企业和企业家发展面临重重困难。有鉴于此,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这也是重商崇企理念的基本内涵。司法人员应当树立重商崇企理念,启动刑事司法权尤需遵循谦抑性原则,遵循正当程序,尊重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并及时作出有效回应。
【关键词】重商崇企 刑事司法权 企业 企业家
【基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CQJCY2014A03)
【所属期刊栏目】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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