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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中立:多元形式与中国应对

2015-11-15分类号:D996

【作者】应品广  
【部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教育学院  上海高校智库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  
【摘要】竞争中立要求政府在市场竞争问题上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国际上推广和实现竞争中立的形式有3种:一是国内立法,二是国际组织的"最佳实践"或"指南",三是区域或自由贸易协定。不同形式体现了不同立场和诉求。中国可以在国际、国内两个层面作出回应:在国际层面,中国可以主张全球竞争的实质公平,指出竞争中立作为国内措施和国际规则的不同,在参与双边或区域协定谈判时提出符合自身需求的竞争中立主张;在国内层面,短期内中国可以借助于国内自贸区试验探索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长期来看则需要构建符合自身需求的竞争中立制度体系。
【关键词】竞争中立  国企改革  TPP  TTIP  RCEP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竞争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3CFX085);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和上海地方高校085工程项目“国际经贸治理中的竞争中立议题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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