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工作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015-10-15分类号:D925.2
【部门】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诉部门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中间环节,一方面,要明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实质;另一方面,要明确诉讼制度改革对公诉工作在证据审核标准、监督职能履行、控辩对抗性方面的实质影响,提升自身诉讼能力与案件质量,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工作模式,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了"。
【关键词】公诉工作 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制度改革 证明体系 工作模式 诉讼能力
【基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研究课题(HJ2015A09)
【所属期刊栏目】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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