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视阈下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
2015-10-30分类号:D922.1
【部门】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安全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尤其是重大环境风险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甚至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的重大环境风险展开研究。在风险社会视阈下,重大环境风险具有"人为性"、"主观建构性"、"损失的后果和途径不确定性"等特质。然而,对于重大环境风险的规制,传统行政法学原理所主张的以确保干预的确定性和有限性为思路的行政法治方案已无法有效应对,为此必须构建一个以程序为中心,以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主要内容的新的行政法制方案。
【关键词】风险社会 重大环境风险 法律规制
【基金】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项目“生态资本语境下环境法之拓展研究”〔CLS(2013D220)〕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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