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我国现行《会计法》的建议
2015-09-05分类号:D922.26
【部门】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 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摘要】自《会计法》1999年第二次修订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会计法》的第三次修订势在必行。本文认为《会计法》的修订应进一步确立《会计法》作为会计法律体系中基本法和上位法的地位,鉴于目前会计人员管理的难度和效果,建议《会计法》从财务会计报告入手构建间接会计管理体系;针对会计违法行为造成利益相关者损失的情况,建议引入民事赔偿责任以健全《会计法》中民事责任制度。
【关键词】《会计法》修订 基本法 财务会计报告 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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