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格投资者法律制度的完善——从法定条件到操作标准
2015-02-10分类号:D922.287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合格投资者是私募法律制度的核心。我国目前合格投资者的立法虽然规定了法定条件,但缺乏统一、科学的操作标准。完善我国合格投资者制度的重中之重是科学设定统一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借鉴美国和英国的经验,应当区分不同的合格投资者,对不同的合格投资者分别设置不同的标准,对合格投资者的总数进行一定限制,同时对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认定设置相应程序。
【关键词】私募 合格投资者 法定条件 操作标准
【基金】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构建研究”(批准号13SFB2034)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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