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代理式雇佣关系”的潜在问题与规制策略——以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为例
2015-10-23分类号:D922.284;F842.3
【部门】广东金融学院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系 凯信壹立集团广州分公司
【摘要】保险营销员从业的前提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双方形成法律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然而,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却对保险营销员实行员工制管理模式,双方关系呈现为代理关系与劳动雇佣关系交错混杂的状态,本质上是一种披着代理关系"外衣"的"雇佣关系",本文称之为"代理式雇佣关系"。这种关系的混沌性、暧昧性,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其形成原因来自法律、市场、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为规制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促进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应该借鉴台湾经验,在保险业建立"代理关系与雇佣关系双轨运行转换机制"。
【关键词】保险营销员 保险公司 代理式雇佣关系
【基金】广东金融学院2015年度“创新强校工程”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类建设项目《劳动经济学》(编号:3-2-15)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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